嘉定安亭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嘉定安亭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及
嘉定安亭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1)工程概况
嘉定安亭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地块位于嘉定区安亭镇方泰社区(JDC3-0301)单元嘉松北路4671弄18号(街坊编码37,地块编码37-05、37-07、37-10),盐铁塘以东,宝安公路以南,嘉松北路以西、蕰藻浜以北。地块面积约87656m2,目前作为嘉定安亭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用地使用,地块产权拟由租赁变更为自有,未来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仍作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6]226号)对地块流转的管理要求,2019年12月,我司针对该地块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需针对超标点位及其邻近区域开展详细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超标范围和污染程度。2020年4月,我司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2)调查结果
综合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具有潜在风险而需开展风险评估的污染物超标情况如下:
土壤:初步调查部分点位土壤样品的苯并(a)芘检出值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详细调查部分加密点位土壤样品苯并(a)芘有检出,但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综合初步及详细调查,判断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苯并(a)芘污染。
地下水:初步调查部分点位地下水样品中的1,2-二氯乙烯检出值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详细调查期间,超标点位1,2-二氯乙烯复测检出值依然超标。超标点位丛式井及周边部分加密井地下水样品1,2-二氯乙烯有检出,但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综合初步及详细调查,判断地块部分区域的地下水存在1,2-二氯乙烯污染。
综上,建议针对初步及详细调查中确定的土壤中的苯并(a)芘和地下水中的1,2-二氯乙烯的污染数据,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基于后续规划建设用地功能的人体健康风险水平是否可接受,以指导后续地块再开发利用工作。